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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材料都有哪些?

2021-01-05 16:09:38

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的初始注册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消防工程师一级证书注册的人员,应当通过用人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省、地(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2)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登记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给受理证书;不予受理的,发给受理证书,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申请。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批准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登记决定。如果决定注册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它可以延长10天的批准人负责省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申请人应当被告知原因扩展。

(4)认证

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作出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同级登记证书和执业章,并向社会公告;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说明理由。

注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所需资料:

(一)《初次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重点消防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的复印件、社会保险证明或者人员证明。

用人单位同时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不需要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期满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符合继续教育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要求的信息为准。

注意事项: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由原注册审批部门注销注册,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未经注册登记,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名义执业或者被依法撤销注册登记后继续执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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